1月8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全国铁道、粮食系统试行新的国营企业工商税办法,并在旅大市的国营企业中进行试点。
3月9日 财政部、商业部联合发出《“商业部系统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核定1966年利润留成额的通知》。
7月17日 财政部发布《1967年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分配计划(草案)》。决定把三项费用、固定资产更新和基建中属简单再生产性质投资合并为一个渠道,并实行基本折旧基金抵留的办法。
12月31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撤销财政驻厂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取消对中央国营企业的驻厂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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