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栏目>财政部大事记
1955年大事记

   

  221    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确定195531发行新的人民币,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

  223    国务院发布《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

  39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讨论确定1955年省()地方预算,研究建立某些财政制度和加强财政监督问题。

  624    国务院发布《关于节省中央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行政经费的几项规定》和《关于1955年下半年在基本建设中如何贯彻节约方针的指示》,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在1955年削减基本建设投资和费用总数的15%左右。

  74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厉行节约的决定》,号召全国开展一个群众性的节约运动。

  78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通过了李先念作的《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此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84    财政部召开第五次全国税务会议,检查和总结修正税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税制改革的方向和方针。

  810    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第一次还本抽签大会在北京举行。

  815    财政部召开第五次全国农业税工作会议,提出稳定农业税负担,改进农业税征收办法的意见。

  830    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主管部门自行下达与税法规定有抵触的文件处理问题的通知》,指出主管企业部门不应自行下达同税法有抵触的指示。

  831    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决定从19557月份起,将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

  108    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关于1956年国家预算控制数字的报告》。

  111    财政部重新发布《手工业合作组织交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

  1110    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1956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129    财政部发布《各级国家机关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地方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

 

附件下载: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bet365足球比分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电子邮箱:webmaster@mof.gov.cn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邮编:100820 电话:010-68551114
京ICP备05002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