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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财政政策的理论与实践

 中共财政部党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不断完善财政政策和制度机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着力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坚持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新常态下,财政宏观调控必须准确把握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妥善应对收入增长放缓、支出继续刚性增长的财政运行态势变化,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要遵循发展规律,充分认识条件变化的客观性,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着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要加强政策协同,注重财政与货币、产业等宏观政策协调配合,更好发挥政策协同组合效应,创新调控方式,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改善预期管理,充分考虑市场主体行为特点和社会心理,增强政策透明度,引导和改善市场预期,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积极改进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合理把握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节奏和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和发展提质增效。

  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特别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2017年6月,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不断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6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出台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共取消、免征、停征和减征1368项。集中公布中央和地方收费目录清单,实现全国“一张网”动态化管理。

  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赤字率控制在3%,扩大的赤字主要用于弥补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减收和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利息负担。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同时,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禁止借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解决供需结构性失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全面分析国内经济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治本良方。财政政策既有调控总量功能,也有调控结构优势,必须围绕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结构性失衡问题,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跃升。要处理好供给和需求的关系,牢牢把握主攻方向,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政策工具,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同时发挥好财政在需求侧管理中的作用,适度扩大总需求。要处理好总量和结构的关系,在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解决总量性问题的同时,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生产要素利用水平。要处理好短期和长期的关系,从化解当前突出矛盾入手,从构建长效体制机制、重塑中长期经济增长动力着眼。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我们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财税政策措施,增加有效供给,去除无效供给,推动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积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设立并及时拨付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将棚户区改造与去库存结合起来,2016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8.5%。支持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加大补短板力度,加强“三农”、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建设。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强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补贴政策目标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深化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多渠道消化政策性粮棉油库存。

  着力支持振兴实体经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充分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支持公共科技活动,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推动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完善鼓励科技创新、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向产业链中高端跃升。

  三、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调整难度大,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积极稳妥予以推进。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使财税制度安排更加完善、机制运行更加高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要协同推进财税与其他改革,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整体改革突破口和基础支撑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强化改革担当,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部署,聚焦聚神聚力抓好落实,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完善财政体制。落实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领域改革进展加快。积极推进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确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在推进预算公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出台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主体框架基本建立。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改变财政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

  推进税制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增值税制度进一步完善,解决了货物与服务税制不统一问题,从制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同时产生较强正向外溢效应,拉长产业链条扩大税基,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和改进征税环节。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单行税法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方案,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收入来源。

  四、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坚持公共性、公平性,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要坚持兜底线,对基本民生需求,该托的底要坚决托住,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不搞锦上添花。要科学建机制,制度安排体现激励约束,合理均衡政府、单位和个人负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实现共建共享。要提高精准性,区分类型,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指向性,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要注重可持续,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渐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做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增加民生领域投入,完善相关支出政策和机制,促进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大力支持脱贫攻坚。2013—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20.3%,同时在农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交通等领域,也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推进脱贫攻坚,支持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推动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下放部分涉农资金配置权,由贫困县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实施扶贫项目。支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立教育各阶段全覆盖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基本医保制度全覆盖,推动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支持困难地区做好基本民生兜底工作。密切关注一些基层财政困难问题,做好对地方“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支持工作。增加阶段性财力补助规模,统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转移支付,加大对资源能源型和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转移支付。

  推进生态环保建设。分别设立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大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推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全覆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政策。推动九洲江等流域上下游省份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财政部是为党和国家掌管“钱袋子”的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财”务必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意识,管好用好财政资源,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求是》杂志2017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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