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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渠道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创造的财富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目前,占全国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65%的发明专利和75%以上的技术创新,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些年来专门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自2003年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来,国务院2005年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实施这些政策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安排专节论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些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宽松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公平的市场环境和越来越健全的服务体系,并已取得积极成效。 

  财税政策在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多年来,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同时,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也日益丰富完善,形成了以税费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公共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规模较小,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竞争中居于相对劣势地位。这些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应对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在宏观经济处于上升期,中小企业的这些弱点暴露不明显,一旦经济下行、市场有“风吹草动”,不少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就比较大。因此,宽松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财政政策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财政、金融、计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三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的基本内容。比较而言,财政政策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具有重要功能,特别是通过发挥其目标定位准、针对性强、作用直接有效的特点,对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实施“点调控”,可以在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针对经济运行的不同形态,需要及时采取适当的财政政策。2008年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外部需求明显减弱,产能过剩问题凸显,企业经营困难加重,经济增速加快下滑的风险明显增加。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出台实施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等。2010-2011年,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我国保持积极财政政策取向不变,并不断增强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为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改善民生、推进改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我国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复杂严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是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落实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实施好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开展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增加能源资源性产品、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蔬菜的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减轻物流企业和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依法落实好其他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清理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扩大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减轻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三是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较大的财政支出力度,着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推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防止重复建设。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四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加大科技投入,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覆盖到国家确定的全部牧业半牧业县。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税费减免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提高困难地区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扩大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二、实施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一)近年来我国减免企业税费负担和补贴情况 

  近些年来,我国税收制度基本保持稳定,总体上减税是主基调。特别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其中,既有面向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如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率由33%降到25%等,也有专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在按20%的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三是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四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免征增值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五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分七次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六是清理取消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009-2011年,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1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7项政府性基金。 

  与此同时,对企业按有关规定吸纳就业给予补贴。如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等。 

  上述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对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12年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主要政策措施 

  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关系到城乡居民就业、科技创新和整个经济活力。2011年下半年以来,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有效、有力支持其发展,结合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在已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加大了扶持力度,制定完善了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 

  一是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全国924万余户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63%以上。二是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从一季度上海试点情况看,小型微型企业减负明显,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三是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执行期限并扩大范围,即对年应纳税额6万元(原为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四是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五是进一步扩大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六是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七是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延长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八是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力度。从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22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按有关规定吸纳就业的补贴政策。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等问题 

  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财政部门逐年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杠杆撬动作用、催化润滑作用,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专门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达到561.8亿元,其中2008-2011年共安排406.8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1.7亿元。 

  一是安排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该项资金明确了扶持重点,包括: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主导产业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向前端和后端延伸。 

  二是安排创新基金,支持技术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技术创新、培养技术创业企业家;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研发和生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吸引和带动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等。针对创新人员学历高、技术高、研发经费高的特点,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不同方式给予企业支持。 

  三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企业创新创业。国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降低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风险;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助,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着力撬动社会资金,促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靠财政资金直接投入远远不够,关键还是要发挥市场力量,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近年来,财政部门通过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实施金融财务政策等措施,积极撬动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 

  一是支持担保机构发展。中央财政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对信用担保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和降低收费标准进行补助。同时,实施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84.4亿元,支持担保机构累计为28.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1万亿元贷款担保。在中央财政的带动下,地方财政部门也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在财税政策的有力支持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截至2010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6030家,注册资本总额4506亿元。     

  二是实行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财务政策。允许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放宽中小企业呆账核销条件。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优化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豁免将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转持义务。在这些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中小企业贷款的规模和比重稳步提高。2011年,金融机构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含票据贴现)3.27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68%。 

  四、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稳健经营 

  近些年来,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提高市场开拓和稳健经营的能力。 

  (一)加强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 

  服务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为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0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支持政策。各级财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进一步加大了对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并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投入。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出台了促进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了1000多家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活动,300多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带动地方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近2000余家,全国已经形成了一批服务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际惯例,各国政府通常将政府采购作为向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培育中小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手段。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也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要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同时,探索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三)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为了引导和鼓励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积极扩大出口,降低经营风险,我国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其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参加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根据外经贸形势发展的需要,考虑我国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现状,2010年,财政部和商务部重新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支持范围,将支持对象的标准由原来的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提高至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支持项目55.5万个,直接受益企业约14万家,对支持我国外贸出口、开拓多元化新兴国际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规范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针对中小企业基础管理薄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2011年10月,财政部制定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提前执行。该准则旨在规范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小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并就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与此同时,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将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拓展小企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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